为了稳定教学秩序,凡按规定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,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得调、换课。特殊原因(如因公出差等)需临时调、换课者,任课教师须在调课三日前填写教务处印制的《任课教师调、换课审批表》,经课程所在教研室、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,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调课;教务科填写《任课教师调、换课通知单》(一式两份),由班级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持通知单提前通知任课班级。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调、换课不得超过2次。擅自调、换课或未经审批同意调、换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附:1.兰州工业学院任课教师调、换课审批表;
2.兰州工业学院任课教师调、授课通知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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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3月31日